中國時報記者張薷、崔慈悌、簡立欣/台北報導
重大酒駕事故頻傳,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一口氣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陸海空軍刑法》等「酒駕三法」,明定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酒駕未肇事者最重判3年,得併科罰金30萬元;10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初犯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即沒入車輛,同車乘客「連坐罰」最高1萬5000元。
但不少立委主張酒駕肇事致死傷者加重刑責、最重可判死刑,都未納入,留下爭議。
高雄市去年12月26日發生一家四口過馬路,遭黃男酒駕高速衝撞,造成1死3重傷慘劇,憤怒民眾要求重罰,並灌爆蔡英文總統臉書,朝野紛紛提案修法要加重罰則。
依據三讀條文,《道交條例》將酒駕、拒絕酒測再犯的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再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至於如何公布,交通部將盡速會商法務部、警政署及各縣市政府,修正《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後,供各裁罰機關據以辦理。
新法實施後,酒駕同乘者罰鍰從600至3000元,提高到6000至1萬5000元;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可依《行政罰法》沒入車輛;而若駕駛在警方酒測前飲酒、吸毒以求脫罪,比照拒絕酒測處罰。
《刑法》修正部分,酒駕未肇事最重判2年增加為3年,併科罰金從最高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三讀條文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再犯年限從5年延長為10年。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條文則將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重判2年改為3年,得併科最高40萬元罰金;酒駕肇事致死或重傷者,不論初犯或再犯,均維持現行刑度,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20萬元至320萬元。
酒駕致死或重傷並未提高刑責,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法務部提出只要酒駕屬刑事案件,會從速、從重,若經過法院判決有罪確定,雖然初犯符合「易科罰金」要件,未來會依法從嚴審核是否可以易科罰金。意即就算是酒駕初犯,只要觸犯刑法,都有可能須入監吃牢飯。
昨天修法三讀後,因酒駕肇事致死傷者並未加重刑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指責「民進黨打假球」,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酸嗆,「蔡政府一再說酒駕零容忍,根本就是酒駕您容忍!」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認為,他與眾多立委提案要求提高酒駕肇事致死及重傷的刑責。國民黨林奕華痛批,許多民眾打電話給她表示無法接受,抗議修法未一步到位。國民黨李貴敏酸嗆,「膝反應式」的草率修法對累犯者不痛不癢,「嚴懲酒駕應從民進黨政府的黨政高層做起」。
蔡英文24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這是繼2019年修法,再次加重懲罰酒駕,並強調對於酒駕事件「政府一定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