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有些管委會有正式開立管理費收據。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管理費收據雖屬於銀錢收據,但依規定,可免繳印花稅。
台南市財稅局解釋,依印花稅法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使用、且不會產生對外權利義務關係的單據,可以免納印花稅。

不過財稅局強調,管委會如果是為了增加管理費收入,對外出租大樓外牆作為廣告使用,或將頂樓出租給電信業者設置基地台、太陽光電業者,並對外收取費用,這時候所開立的收據就屬於印花稅法所規定的銀錢收據,應由立據人,也就是管委會,按收取金額的千分之4繳納印花稅。
原文出處 【管理費收據 免繳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