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前副縣長葉世文收賄案再突破,葉世文昨天首度承認林口A 7合宜宅案收下遠雄集團賄款近六百萬元,檢察官陳玉萍當庭要求葉繳回賄款,將賄款匯入指定帳戶。
葉世文承認收賄。(截取自聯合新聞網)
廉政署今年初掌握趙藤雄在台北市馥園餐廳,約定八德合宜住宅標案中將給付兩千六百萬元賄款給葉世文;五月底蔡仁惠帶著其中一千六百萬元賄款從遠雄公司離開,到台北市東區的古都魚頭火鍋店交給葉世文,被辦案人員全程監控。
台北地檢署隔天清晨指揮廉政署,搜索遠雄和葉世文辦公室等處所,在葉的辦公室和住處查扣現金一千八百萬元,當時葉堅稱其中的一千六百萬元是「借款」。
隨著蔡仁惠認罪及檢方鞏固其他事證,葉世文在上月十日檢方第一次提訊時,首度承認一千六百萬元是八德合宜住宅案的賄款,但否認林口A 7宅案收賄。直到上周蔡仁惠轉汙點證人,配合檢方供出相關事證,葉世文才在昨天提訊時,坦承林口案也收賄。
葉世文雖承認其中一千六百萬元是八德合宜宅的賄款,但另兩百萬元來源不明。
據指出,葉世文昨天一度問檢察官這兩百萬元能否充當林口案的賄款匯入指定帳戶,不過檢察官認為這筆錢不屬於林口案的不法所得,當場拒絕,且將持續追查來源。
據了解,趙藤雄目前僅承認八德案中行賄葉世文一千六百萬元,但仍否認林口A 7案送錢,檢方近期將再提訊趙比對證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