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怡嘉/台北報導
6月1日起,病患若遺失藥物要重看門診領藥,健保將不再重複給付診察費及藥費,如此一來,民眾如果到醫學中心重看病、領藥,加上掛號費,恐自費千元起跳;另病患住院不用再押健保卡,醫院查驗後即可歸還,以方便病患因病情需要持卡外出就診。
健保署近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其中有多項與民眾權益相關。根據健保署統計,過去健保重複用藥中,以高血壓藥最高,其次是降血糖藥、降血脂藥、抗思覺失調藥、安眠鎮靜藥及抗憂鬱藥物等6項。平均1個月有6500人遺失藥品重複領藥,其中又以老人病患最多,新制上路後,1年受影響人次約9萬。
6月1日起,病患若遺失藥物要重看門診領藥,健保將不再重複給付診察費及藥費。(本報資料照片)
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李純馥表示,為抑制藥品重複開立浪費,健保署已建置雲端藥歷檔供醫師開立藥物時檢視,且對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針對前述6項藥品重複開立加強核刪,但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則不計入重複用藥,主要因為病患遺失藥物時有所聞,無法歸責醫院,為提醒持慢箋民眾負起藥品保管的責任,此次修法,明訂民眾領藥後,若藥品遺失或毀損,再就醫的醫療費用,健保不予給付。
另過去僅允許慢性病須長期、定期用藥的行動不便或遠洋漁船作業人員,才可以代領藥,自6月1日起,放寬新增因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以及失智者,均可得由他人代為陳述領藥。
此外,考量未滿14歲的民眾尚未請領國民身分證,或因健保卡上沒有照片,以往需以戶籍謄本當作證明,即日起,增列切結方式取代,以方便未滿14歲兒少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