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老張為了節省未來的遺產稅,打算將房屋送給兒子、土地送給女兒,沒想到房、地分開給,可能讓每年地價稅從5,000元增至2萬5,000元,變成原來的五倍。同樣是把財產留給子女,為何這樣分配,反而讓地價稅大增?
一名從竹科科技公司退休的高階主管老張(化名),為避免身後留下高額遺產稅,規劃提前將房屋及土地分別贈與兒子、女兒。不過,這樣的分配方式,可能讓原本適用千分之2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關鍵在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不只看有沒有設籍、是否供自住,也要看房屋與土地所有權人的關係。土地上的房屋,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才符合其中一項適用條件。
以老張的規劃為例,房屋贈與兒子、土地贈與女兒後,房屋所有權人是土地所有權人的兄長,兩人屬於旁系血親,不符合上述規定,因此無法繼續適用千分之2優惠稅率。若改按一般用地基本稅率千分之10計徵,原本5,000元的地價稅,就會增加至2萬5,000元,變成原來的五倍。
稅務局說明,一般用地地價稅,是依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持有土地的地價總額,按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累進課徵;自用住宅用地則按千分之2計徵,兩者稅負差距明顯。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須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辦完戶籍登記,住宅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房屋由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持有。面積也有限制,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約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1.75坪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原則上以一處為限。
稅務局也提醒,不論透過買賣或贈與將房地移轉給子女、配偶或父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變更,即使使用情形不變,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應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則自次年起適用;核准後,若用途及適用條件未變,往後免再申請。
原文出處 【退休爸把房給哥哥、地送妹妹 地價稅竟從5千跳到2萬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