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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30年卻遭高市警控占宿舍 他提告保住69萬

#北漂 #警察 #宿舍 #地方

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

高雄陳姓男子的父親任職高雄市警局時獲配發宿舍,不過父親過世12年後,市警局6年前卻指控仍設籍在該宿舍的他無權占有,要求遷出還屋,更強制執行69萬多元存款來抵扣這段期間的租金,但一、二審皆認定,陳因「北漂」未收到起訴狀及開庭通知,市警局提告的遷讓房屋案已撤銷更審中,應先返還這69萬元。可上訴。

陳姓男子提告主張,他父親曾任職高市警局、配有宿舍,但他1989年母親過世後就北上謀職,30年來始終住台北,父親於2002年過世後,他依然在台北開計程車為業,始終沒住宿舍內。

高市警局強制執行陳姓男子存款69萬多元,向他討占用宿舍的租金,陳不服提告,一、二審皆判市警局敗訴。圖/聯合報資料照高市警局強制執行陳姓男子存款69萬多元,向他討占用宿舍的租金,陳不服提告,一、二審皆判市警局敗訴。圖/聯合報資料照

陳強調,高市警局以他設籍在該宿舍為由,提告他無權占有、訴請遷讓房屋,應歸還這段期間的租金,他因未住宿舍而沒收到相關起訴書狀、調解期日通知書等,無法及時提出答辯,但市警局更以遷讓房屋案判決書,來強制執行他的銀行存款69萬4875元。

陳說,遷讓房屋案由於「送達不合法」已撤銷原判發回更審,當時市警局強制執行的依據已經失效,所以69萬多元,也該全數返還。

高市警局辯稱,陳姓男子在1981年入住設籍、1996年7月變更為戶長,高市警局提起訴訟時,屋內都還有陳姓男子放置的物品,顯示仍占有、使用該宿舍,本來就該付占用期間的租金。

一審法官認為,高市警局提告遷讓房屋案件,去年3月確實被撤銷發回更審,所以已被廢棄的判決代表效力消失,高市警用這判決來聲請強制執行,也視為無效,判決要歸還69萬多元。

市警局不服,繳納1萬1400元裁判費用提上訴,高雄高分院仍認為因遷讓房屋案仍在審理中,69萬要先歸還陳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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