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張加/華府報導
美國聯邦參議院外委會25日通過「台北法案」(TAIPEI Act),近日公布的最新版本調整不少內容,新增「國會意見」認為美台應進行雙邊貿易談判;但在授權行政部門針對與台斷交國家所採取的行動,文字不如原本強烈,新版本也未要求國務院提出報告。
台灣上周與索羅門群島、吉里巴斯斷交後,美國多位議員促國會盡快通過「台北法案」,美國參院外委會25日審議「台北法案」等多項法案,議員以口頭表決通過;法案尚待參、眾兩院通過後,才會送交總統簽署。
美國參議院外委會25日通過「台北法案」,近日公布調整後法案。圖為美國與中華民國國旗。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參議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賈德納(Cory Gardner)與跨黨派參議員聯合提出「台北法案」,5月23日的版本,授權行政部門可採取降低外交關係或以減少援助等方式,回應與台斷交的邦交國,並要求美國國務院定期就協助台灣維繫邦交關係及強化與非邦交國關係所做的努力向國會提交報告。
但參院外委會通過的9月26日版本,已不見授權美國研議調整對傷害台灣國家的援助等文字,也未要求國務院針對台灣的國際承認問題報告美國所採取策略。
9月26日版法案中,「國會意見」(sense of congress)認為,美國政府應該支持台灣與印太區域與全世界國家強化其官方關係與非官方夥伴關係。
其中指出,對於與台灣加強或提升關係的國家,在符合美國利益的適當情況下,美方可考慮增進與該國在經濟、安全與外交方面的交流。
而對於採取重大行動傷害台灣的國家,在符合美國利益的適當情況下,美方可考慮減少與該國在經濟、安全與外交方面的交流。
法案指出,美方因某國加強或傷害與台關係,而採取增進或減少與該國交流的行動之30天前,國務院應與適當委員會進行磋商。
不過,調整後的版本新增一項「國會意見」,即美國應與台灣進行雙邊貿易談判,以達到一項符合共同經濟利益,並能保護美國勞工,以及有利於美國出口商的自由貿易協定。
9月26日版本的法案也保留要求美國總統應依據「台灣旅行法」鼓勵美國高階官員訪台,以及美國有責任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等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