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彰化縣埤頭鄉「和豐村」位於埤頭鄉東邊,村民早已習慣沿用以「和豐村」稱之,包括橋樑(和豐橋)的命名,社區入口招牌(和豐社區),還有境內的和豐國小,無不以「豐」為名。但政府機關一直使用和「豊」村,形成民間跟政府稱呼不同步的窘況,最近屢屢出現政府單位為了「豊」、「豐」不同而與民眾意見紛歧的情況,甚至傳出檢察官因此拒絕遺體相驗,村民對此百般無奈。
埤頭鄉戶政事務所主任張淑貞表示,國民政府來台時只有「豊崙村」,後來從豊崙村分出數個村,「和豊村」是其中之一,「豊」由此而來,國民政府的戶政機關便根據日據日期的書面資料,一直沿用「豊」至今。
近來頻頻有民眾因「豐」、「豊」不同之故遭法院誤會之情事,一戶張姓人家,家人往生,檢察官前來驗屍,結果看到家人所填寫的「和豐村」跟死者戶籍資料的「和豊村」字不同,檢座當下以為家人唬弄他,經找來村長和員警解釋才平息雙方的誤解。縣議員李俊諭表示,政府在最初做書面登記時,沿用日據時期的資料,產生「豐」、「豊」字不同的最初錯誤,政府錯在先,早就應該更正,錯了,就該承認,最好的補救辦法就是無條件幫人民換證件資料,把「豐」還給村民。
現在,不管戶政、地政都以「豊」稱之,所以和豐村境內,政府發放的戶藉號碼牌都標示為「和豊村」,民眾的身份證和地籍資料也都登記為「豊」,究竟誰對、誰錯,沒有人去追究,多年下來,民間一律用「豐」,政府一律用「豊」,兩者相安無事。
張淑貞她說,如果要政府單位配合民間做更改,工程十分耗大,等於過去所有相關的公務資料都要做總變更,這方面還要民眾配合登記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