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賴佑維/桃園報導
桃園元山蛋品公司長期收購次級蛋、破蛋、發黴蛋、長蟲蛋及從賣場回收逾期蛋後,打成液蛋再販售給蛋糕、早餐店等46間下游廠商,時間長達5年多,案經桃園地方法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蕭姓實際負責人2年4月徒刑、掛名負責人的蕭父2年2月徒刑、擔任會計的蕭母2年徒刑,沒收不法所得5765萬多元。可上訴。
另檢察官偵結起訴本案時,認定3人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不過,承審合議庭認為,就算液蛋被檢出沙門氏桿菌、黴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但無證據證明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因此難認3人已達「致危害人體健康」的危險程度,這部分不構成觸犯食安法罪名。
判決指出,蕭父2012年12月成立元山蛋品有限公司,蕭母掌管財務,蕭男2015年接手經營,3人自2013年5月1日至2018年8月11日止,向養雞戶低價購買次級雞蛋,以每箱較正常雞蛋便宜200元收購,然後在桃園平鎮1間無門牌鐵皮屋製作液蛋。
因次級蛋不乏蛋殼已破裂的雞蛋,有的還發黴、長蟲,蕭男一家人竟要員工除外觀已嚴重發黑、發臭外,其餘發黴蛋、長蟲蛋仍須製成液蛋;若蛋黃已散開或有蟲掉入,再將其撈除,並包裝液蛋商品,再以市價販賣給不知情業者,直到2018年8月11日才遭調查局桃園市調處搜索查獲,不法獲利5765萬5476元。
合議庭認為,液蛋賣給46家公司行號,所生危害不輕,犯罪情節亦屬重大,但蕭男等3人犯後均矢口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將蕭男一家3人依詐欺罪,分別判決2年至2年月徒刑,沒收所得5765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