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宏睿/台中報導
台中市陳姓男子前年間偽造林內管路公司的服務單、宣導單等,放置在吳姓男子的住處信箱,佯裝該公司員工向吳男稱,需更換屋內老舊瓦斯管設備,吳不疑給付陳2700元,不過因該屋為3年多新屋,吳兒子返家後察覺有異,查詢後才知被騙。台中地院依詐欺取財,判陳男拘役30天,得易科。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32歲)有詐欺、違反藥事法前科,曾遭判刑1年2月,不過為了牟利,仍在前年11月間,基於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違反公司法犯意,利用一般人信賴台灣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及信譽,透過不知情印刷業者,以林內管路公司名義,偽造「瓦斯管線用戶服務通知」、「林內系統設備管路公司安全設備及服務單」,並在其上各偽造「林內管路公司」印文。
陳男在前年12月15日,將內容為「林內管路公司將派員到府定檢更換老舊軟管及宣導瓦斯相關事宜」的通知單,投放到吳男太平區住處,隔天就借朋友的機車,前往吳住處,自稱為林內管路公司人員,佯稱欲檢查瓦斯管路。
吳男未發現「林內管路公司」與「台灣林內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因陳說詞及資料誤導,誤認陳是台灣林內工業公司所的檢修人員,同意讓陳檢修,陳即假稱瓦斯開關老舊、用了7、8年、塑膠品,為由建議吳更換為銅製品,吳不疑付了2700元更換,但吳兒子返家後,認為房子是3、4年新屋,「怎麼設備老舊」,向台灣林內公司確認,才知受騙。
台中地院審結,認定陳犯公司名義營業、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從重依偽造文書罪論處,加上陳曾在5年內執刑完畢後,又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依累犯加重其刑,判拘役30天,得易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