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宛諭/彰化報導
彰化縣一家知名鍋貼店李姓老闆因再娶的妻子林女不願到鍋貼店和婆婆一起工作,兩人結婚後隔年,婆婆就要丈夫接回前妻到鍋貼店幫忙,並照顧小孩,甚至偷偷將房子過戶給前妻,林女發現後氣得提告丈夫及其前妻求償百萬元,但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林女無法證明其配偶權遭不法侵害,判林女敗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前妻結婚8年後,於2010年離婚,兩人所生的二個孩子歸李男扶養,李男三年後與林女結婚,但兩人結婚隔年就因林女和婆婆不睦,林女也不願到鍋貼店和丈夫及婆婆一起工作,情願自己到麵店工作,更不願意照顧前妻留下來的二名未成年子女。
李母就要兒子找回前妻到鍋貼店幫忙,並照顧自己的二個孩子,為了讓前媳婦安心,還要兒子把一幢房子轉登記在前妻名下,讓前媳婦能安心的照顧其金孫,甚至還鼓吹兒子和林女離婚。
林女因和婆婆不合,就要丈夫和她搬回台中娘家住,但又不給丈夫鑰匙,李男回台中林女娘家住時,都得林女幫他開門,有時兩人吵架,林女生氣不開門,李男只得回前妻住處住,李男說,因為他若回老家,會被母親知道他又和妻子吵架,母親會勸他離婚。
林女不滿李前妻到鍋貼工作,儼然像女主人,後來又發現丈夫到前妻住所,並說丈夫有跟她承認,曾和前妻發生關係,並向請求她原諒,她也在110年間發現早在7年前丈夫就把一幢房子過戶給前妻,她氣得提告,認為李男和前妻侵害其配偶權。
不過李男辯稱,他到前妻與孩子住處時,是睡客廳,且只有二次,前妻是與孩子同睡,兩人並沒有發生關係。
雖林女有提出丈夫和前妻相關合照及LINE對話,但法官認為這些資料難以證明兩人有何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的不正當往來情事,也無法證明林女有何配偶權遭不法侵害情事,因此駁回林女求償百萬元之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