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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初審順利將送二、三讀 社宅供弱勢比例升至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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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6日進行《住宅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對於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例,原本多位立委提出應從現行30%調高到50%,不過內政部認為一次拉高太多比例恐有困難度,最後朝野達共識調整為提升至40%,另外對於經濟及社會弱勢身分,也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立委莊瑞雄表示,此次《住宅法》條文修正草案審查順利,不須再經黨團協商,順利送出委員會、後續進行二讀及三讀。
 
《住宅法》從2011年立法,2016年首次修法,近日行政院通過《住宅法》第23條修正案,提升租金收入免稅額來增加房東參加「包租代管」的誘因,不過朝野立委認為僅針對第23條修正「包租代管」部份並不夠,還有一些條文須因時制宜、做更適切的調整。
 
此次《住宅法》條文修正草案審查順利,不須再經黨團協商,順利送出委員會,後續將進行二讀及三讀。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此次《住宅法》條文修正草案審查順利,不須再經黨團協商,順利送出委員會,後續進行二讀及三讀。圖/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攝
 
6日《住宅法》條文修正草案審查中,諸多立委提出社會住宅提供弱勢比例,應從現行的30%調高為50%,才可真正發揮社會住宅的公益功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一次拉高至50%,恐怕在政策推動上會有困難,對於弱勢協助的政策,除了直接興建社宅,還有包租代管的社宅與租金補貼,最具機動性的為包租代管的社宅,它可量身定做並為特定對象直接服務,也不會有房東挑房客、民眾租不到房子的問題,因此希望在多元方案的協助系統來滿足各種需求。
 
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指出,早期社宅有平價住宅及國宅政策,過去的平價住宅多提供中低收入戶居住,不過他們長期對於環境維護的程度,讓周邊居民並不放心,所以現階段是不是就要把提供弱勢比例提到這麼高?需要謹慎研議。
 
經過幾次協商,朝野立委同意將社宅提供弱勢比例由現行的30%調整為40%;另外對於《住宅法》第4條明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此次修正案也新增「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而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住宅所有權人租金所得免稅額度,由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修正為1萬5,000元,且住宅所有權人所簽訂租賃契約資料,不得作為該住宅所有權人租賃所得查核的依據。而屋主將住宅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民眾,出租房屋的土地所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實施年限為五年,年限屆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視情況延長,並刪除現行「以一次為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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