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暑假旅遊旺季到,國稅局也將稽查日租套房,透過觀光局、觀傳局通報資料、線上訂房網站、金流紀錄等進行查核。若日租套房近六個月平均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就須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若未達門檻也需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租賃所得。
日租套房月收4萬元,要繳稅
近年來外國觀光客來台自由行人數成長,加上國內旅遊風盛行,旅館住宿業成為觀光服務網重要一環,但不少違規日租業者以低價攬客,分食觀光旅遊利潤,也隱藏各項公共安全問題,更衝擊合法業者。此外,違規業者的逃漏稅情況也相當嚴重,違反租稅公平。
國稅局表示,雖然日租套房不合法,相關主管機關不同意其合法登記,但在稅務部分,是採「核實課稅原則」,不論是否合法,有出租收入就要課稅。
依規定,若銷售額超過每月4萬元,就要辦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如果未達營業登記門檻,就併入個人綜所稅的租賃所得申報。
截至2015年底六都的日租套房已依規定課稅者有120家,當年度課稅金額為1,788萬元。官員指出,以全台來看,因日租套房多藏身在大樓當中,以六都占比最多。以台北市來說,2015年查到六家、查獲銷售額達到3,777萬元,營業稅補徵金額為182萬元、罰鍰為182萬元,連補帶罰總計364萬元。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因觀傳局認定,日租套房屬違法,經營旅館業應有執照,涉及旅客安全問題。觀傳局查違法經營、國稅局查漏稅,確保旅遊業的公平競爭,經查補稅者如承諾繳清本稅,罰鍰為漏稅額的0.5倍,若不願繳清本稅,最高罰1.5倍。
北區國稅局官員則說,除運用觀光局通報旅客來台觀光行程的旅宿業資料,主動向各轄區縣市政府洽取違法業者的裁處名冊,也會配合年度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將日租套房、旅宿業列為重點清查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