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安妮、陳美珍/台北報導
導正「假身障、真免稅」現象,最快明(2015)年起,身障車免徵牌照稅將實施限制親等、汽缸排氣量的有條件免稅措施,超過2,400cc的身障車,全年牌照稅將採定額免稅,最多減免11,230元。
身障車免徵牌照稅將實施限制親等、汽缸排氣量的有條件免稅措施。(記者林澔一/攝影)
身障車免稅優惠縮水,估計全台62萬輛身障免稅車約有8.1萬輛(汽缸總排氣量2,401cc以上)將會增稅,國庫全年估計可以回收約7億元牌照稅收。但是多達87%的身障車仍可享有全額免稅,不受新制影響。
身障車免徵牌照稅措施自2001年施行至今,每年減免的牌照稅額逐年攀升,2013年免徵的牌照稅已達65.8億元;登記在案的免稅車則有62萬輛,其中3,000cc的「雙B」等高價豪華車約有2.6萬輛。
由於稅捐機關多次查獲「假身障、真免稅」的逃漏牌照稅案件,多數為高價進口車,外界因此質疑現行免徵牌照稅規定,並要求政府檢討。
行政院院會昨(3)日通過財政部所擬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決議回應外界建議,有條件提供身障者本人或所使用的代步車輛免徵牌照稅的減免優惠。
現行使用牌照稅提供身障者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的租稅優惠,缺乏「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的限制,財政部認為,是導致目前假借身心障礙者名義申請適用免稅的主因。
因此,經多次邀集身心障礙團體及相關部會研商後,在維持身障者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免稅車的原則下,增訂免稅門檻為:
一、每人一輛部分,需以該車輛為身心障礙者所有為限。
二、每戶一輛部分,則以車輛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戶籍二親等所有為限。
三、不論是每人一輛或每戶一輛,其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立方公分者改採定額免稅,並以2,400立方公分的稅額(自用為新台幣11,230元)為限;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馬達最大動力超過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最高免稅額亦為11,2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