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林良齊/台北報導
我國低薪難解,部分勞團及學者直指,部分原因與我國有談判能力的工會組織率偏低,全國產業總工會因而主張比照德國各行業工會與公協會,協商各行業勞動條件方式,盼能夠代表勞工協商,也降低勞工進入工會的門檻。也有學者及專家建議,應比照歐盟及美國加州等國,落實薪資透明化。
我國由受雇勞工為主組成的工會,涵蓋率始終不高,全國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戴國榮分析,除了工會需要30人發起的門檻外,雇主也認為組成企業工會後還有會務假等成本、擔憂工會與企業對抗,因此不如成立各行業別工會或委員會,與各行業公協會簽訂團體協約,提升各行業勞工薪資、休假等勞動條件。
除了加強勞工談判能力外,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呼籲,應盡速實施薪資透明化,且最簡單的方式之一就是揭示各行業招募員工薪資,「只要刪除《就業服務法》4萬元以下應揭露薪資門檻即可」。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系教授李健鴻說,美國多州要求揭示求才薪資,歐盟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提供公司同職位的人去識別化後的薪資,且大型企業也應揭露性別同工同酬情況的「薪資資訊權」,紐西蘭也放寬女性勞工申訴門檻及縮短調查時間,但歐盟及紐西蘭主要為解決性別薪資差距。
李健鴻提及,新加坡則曾針對薪資低於薪資中位數的員工提出「薪資補助方案」,只要雇主願意為其加薪,政府就補助一定比率的數額,也推動「漸近式薪資成長方案」,提供勞工訓練,受訓完成後再要求雇主加薪,並補助一定比率的薪資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