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儷方、鍾張涵、林海/綜合報導
勞動部明年啟動修法,放大薪資揭露範圍,每月經常性薪資未達5萬元,均須公開薪資範圍,勞動部希望以此保障初任人員的薪資議價能力。人力銀行認為,擴大揭露薪資的範圍對於改善低薪、提高薪資議價能力,很難有多大幫助,求職的產業類別、公司規模、職務內容,以及自身競爭力,才是決定薪資的關鍵。
104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指出,低薪並非有無揭露薪資所造成的,揭露薪資只是技術性的問題,求職網站系統修改即可解決,現行規定薪資四萬元以下必須揭露薪資數字,但實施多年,低薪問題仍然存在,若揭露薪資提高到五萬元,囊括更多職缺,低薪改善效果恐怕也有限。
不過,願意揭露薪資的公司應獲獎勵。張雅惠表示,針對有揭露薪資的公司,依演算法,職缺的曝光排序會在比較前面,讓求職者可優先看到,以鼓勵企業真心揭露薪資;還有另一項意義就是減少企業與求職者對薪資的認知落差。
張雅惠認為,讓自己成為被高度需要、被取代難度高的人才,是提高薪資談判籌碼的條件,這與產業類別、公司規模、職務內容,以及自身的競爭力四項條件有關,符合愈多條件,愈有機會獲得高薪。
張雅惠提醒,企業經營「雇主品牌」留才引才也包含提供相對應的薪資,若本質高薪的人才進入低薪環境,人才會用腳投票,良禽擇木而棲。
工商界也持保留態度,商總理事長許舒博則認為,此舉對提升薪資完全沒有幫助。許舒博就說,若以五萬元作為標準,那工作獎金、年終獎金等收入,要不要包含在裡面,五萬元是看月薪還是用年薪去平均?「中間有太多文章可以做」,絕對不是拉高薪資的辦法。他說,真的要拉高薪資,勞動部就應該要幫勞工培養第二甚至第三專長。
三三會理事長林伯豐則建議,政府的最低工資審議會研究小組應增加工商業界代表,針對基本工資調漲後對產業別影響及月薪、時薪之間的影響,進行研究,以提供最低工資審議會作為參考。
林伯豐也說,政府也應對持續加薪分紅的企業給予獎勵補助,才能創造產業發展和薪資提高的正向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