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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買後付爭議多 桃修法增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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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因應「先買後付」或「無卡分期」等新興消費模式快速成長,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針對高價商品分期爭議及審閱期不當等情形對症下藥,不僅明確要求業者告知義務,更首度導入「經濟上一體性」概念,打造更安全的消費環境。
 
消保官指出,實務上常有業者為促成交易,未完整說明分期付款實為向融資公司貸款,導致商品無法履約時,消費者仍面臨融資公司追債困境。桃園市修法明確要求業者在消費者選擇分期付款時,必須清楚告知分期對象、利率及違約責任等關鍵資訊,並完整交付買賣契約與分期還款契約文件,確保消費者在簽約前能「看得懂、想得清楚、做得安心」。
桃園市政府為防範消費風險並補強制度漏洞,針對高價商品分期爭議及審閱期不當等情形修法增罰則。(蔡依珍攝)

桃園市政府為防範消費風險並補強制度漏洞,針對高價商品分期爭議及審閱期不當等情形修法增罰則。(蔡依珍攝)

 

修法一大重點在於導入「經濟上一體性」原則,過去常發生買賣契約解除後,融資分期卻無法同步停止的亂象,修法後要求買賣契約終止或解除時,分期還款契約必須同步失效,有效杜絕「沒拿到東西卻要一直還錢」的不合理情形。同時配合金管會納管融資公司政策,規範業者應優先選擇受監管的融資公司合作,讓發生爭議時消費者能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救濟。
 
修法也增訂具體罰則,業者若未給予合理審閱期,或違反分期付款告知資訊與文件交付義務,將處2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按次處罰。市政府強調,修正自治條例不僅讓消費資訊更透明,也能有效降低糾紛發生。

原文出處 【先買後付爭議多 桃修法增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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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依珍∕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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