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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非投機性讓渡 應修法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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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新青安加上限貸令,加劇房市亂象,預售屋首購族因貸款額度不足「斷頭」,除了解約,還得負擔違約金。不動產法律專家、消基會委員靳邦忠呼籲,應修法鬆綁部分非投機性讓渡限制,讓消費者得以解圍,也避免建商賺違約金,還能高價再轉售。
 
台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說明,目前預售屋違約金最高百分之15,但僅限買方已繳款項,並非房價總額,若屬於低首付、已付款項少,通常解約成本較低。
預售屋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預售屋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目前預售屋合約規定,若消費者貸款額度不足,交屋前須補足現金差額,若資金不夠可選擇解約,消費者要負擔最高百分之15的違約金,建商收回後可重新銷售。
 
靳邦忠指出,預售屋解約的損失全由消費者承擔,建商賺了違約金,還可依市價出售解約建物,形成不對等條件,應盡快研擬修法,在市場下行、金融緊縮或買方遭遇如失業、貸款不足、重大變故時,應設定「非投機性轉售」作為法定除外條款。他強調,在特定條件下,應容許消費者經主管機關審核後合法讓渡,同時設置明確審核標準,以免違規濫用,可避免消費者鉅額違約損失,也不至於成為投機漏洞。
 
靳邦忠認為,可由主管機關設定合理降價標準,例如違約金最高百分之15,若轉讓價格下降百分之8,即可合法轉售,有一定的減價比率出場,才能給社會大眾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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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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