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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運動路權法制化 落實公路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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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段鴻裕、范振和/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率全國之先,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縣長傅崐萁強調,路跑、自行車等占用道路、要求警察維持交通,收取費用卻未受監督,縣府將路權法制化,接受縣議會和全民監督,「還路於民」,利益由縣民共享,就是要落實「公路正義」。

花蓮縣長傅崐萁召開「公路正義」記者會,堅持改革、還路於民。(記者范振和攝影)

傅崐萁認為部分媒體在縣議會總質詢期間的報導錯誤,宛如「腳尾飯」事件翻版,前天有多家媒體在查證後,已陸續更正;對有些媒體的不實報導,已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部分人士質疑標案以15年為期太久,傅崐萁強調,國外及中央政府等委託民間經辦事項如BOT、ROT等多以50年為期,並得延展為70年;花蓮對外交通太遠、不便等都增加廠商的運輸、人力、宣傳等成本,因此研擬以15年為期,讓廠商有意願參與投標。

傅崐萁昨天中午率縣府主管,強調推動「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的決心。他說,縣府推動運動路權法制化,完全公開,接受縣議會和全民監督,部分媒體以議會質詢時所作的報導,就像「腳尾飯」事件翻版;縣議會總質詢全程錄音、錄影,縣府坦然接受全民檢視。

「1個小攤販在路邊營業,只為餬口,都被要求驅離,更何況許多團體舉辦大型活動、占用道路呢?」傅崐萁說,近年路跑、自行車風行,馬拉松封路40多公里、自行車甚至上百公里,嚴重影響縣民和遊客的路權,甚至要警察停止休假來維持道路安全、交管,但這些團體卻向不特定人士收取報名費、廣告贊助費,不用繳稅,也無任何單位監督營收的流向。

傅崐萁強調,花蓮縣率先推行運動路權法制化,「明知會得罪很多人」,但必須建立制度;得標商必須馬上繳付1億8千萬元權利金給縣府,以後每辦1場比賽或活動,必須繳交每場營收(非純盈餘)的10%,收支由縣議會監督,營收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帳目完全公開、透明。

他強調,過專業廠商統整年度計畫,避免道路三、兩天就被占用,並配合節令成為花蓮的特色,才是真正落實「公路正義、還路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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