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擬推古蹟及歷史建築出租,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在避免圖利廠商的前提下,古蹟出租給藝文團體的可行性較高;至於企業因考量經營成本,政府最好能釋出更多誘因,吸引企業進場。
松山菸廠BOT案,為古蹟出租由企業經營管理的成功案例。(好房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徐佳馨強調,古蹟要吸引企業租用,必須具備三大條件,一是能有獲利空間,二是得以提升企業形象,三是與企業領導人的技藝,有密切關連性。
她建議,政府應先針對古蹟及歷史建築全面盤點,從中挑選一、二個具開發優勢的古蹟先行試辦,先營造出好的口碑,在有成功個案的前提下,搭配給予企業相當的回饋,例如企業LOGO露出、租金優惠或租稅減免等,有助提升企業進場意願。
古蹟交由企業經營或負責維護,國內也有不錯的個案。以松山菸廠BOT案為例,台北市與企業合作開發,經營團隊花費86億元經費,邀請知名設計師重新規劃內部空間,改造為文創商場和少見的文創旅館,已成功引起話題,也有不錯的營收。
徐佳馨說,歐洲許多古蹟出租給企業開店時,都設有空間使用上的限制,例如禁止在牆上打洞,或是不能裝設冷氣管線,以維持內部空間的溼度恆定度等,台灣要推古蹟標租,要務之一是擬定使用限制,讓有意租用的業者有「遊戲規則」可參考,才能進行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