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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私地做社福 容積獎勵缺誘因

#政策 #地方 #社會住宅 #長照 #社福
聯合報記者陳秋雲、張明慧/台中報導
 
為鼓勵私有土地釋出做為社會住宅、長照與幼托等社福設施,台中市政府最近公告修正都市計畫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採「容積獎勵」方式,但因中央不同意放寬容積倍數,只能1比1換容積;議員和業者批評缺乏誘因,「誰願意拿一樓黃金店鋪去換?」加上目前房市正熱寸土寸金,憂心成效掛零。
 
台中市正大力推動幼托倍增、長照據點社區化等幼兒、老人福利措施,但公有土地難覓,希望鼓勵私有土地釋出,台中市府修正「都市計畫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並經議會臨時會3讀通過,在2020年12月25日正式生效。
 
台中市政府為加速社福設施,在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祭出容積獎勵,希望民間提供私地交換投入。圖/台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為加速社福設施,在都市計畫法施行自治條例祭出容積獎勵,希望民間提供私地交換投入。圖/台中市府提供
 
中市都市發展局長黃文彬指出,新辦法是提供私有土地做為幼兒園、社區關懷據點、里民活動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或托嬰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或興辦社會住宅、提供創新產業發展所需空間,都可獲容積獎勵。
 
大力推動的台中市議員李中指出,既是「獎勵」應有誘因,當初修正條文時市府與議會版本都是1:3或1:2.5,即建商願意釋出集合住宅1、2樓做為幼兒園或長照機構等,可換取2.5或3倍面積加蓋在其他樓層,但中央不同意表示各縣市無前例,「1、2樓價格相對昂貴,那有建商願意以1:1把黃金店鋪交換其他樓層?」
 
多數建商委婉表示,市府立意良善,但1比1的容積沒有實質獎勵,只是「以地易地」,業者何必自找麻煩?且台中房地產目前是全國交易最熱絡,要求社區或建案釋出空間,短時間內恐怕不容易。
 
黃文彬說,這次都計自治條例修正,另鼓勵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只要取得耐震標章或通過新建住宅性能評估結構安全者,建蔽率與建築物高度都可酌予放寬。另對住宅區明文限制殯葬業不能進駐,不包括業者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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