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曾健祐/綜合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3煞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前年底痛毆宋姓男大生引發軒然大波,張遭起訴移審收押至今1年3個多月,台中地院審理1年多,2月中辯論終結時張、李僅部分認罪,陳全否認主張無罪,法院今上午宣判,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張敦量9年,李、陳各依傷害致重傷罪判4年8月,可上訴。
全案經台中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劉柏駿、陪席法官陳建宇、受命法官高思大今上午10點宣判,依殺人未遂罪、傷害致重傷、強制等罪,各判張敦量8年、2個強制罪各判1年、10月,3罪應執行9年。
![瑪莎拉蒂案張敦量(中)痛毆宋姓男大生羈押至今1年3個多月。圖/報系資料照](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zI2NjE4Nm5ld3M,/1a663ff23aeb6048_418x558.png/qs/w=600&h=600&r=16888&ar=fa)
另依傷害致重傷罪、2個強制罪各判李韋霖4年、7月及8月,應執行4年8月;依傷害致重傷罪、2個強制罪判陳勁豪4年、7月及8月,應執行4年8月。
張敦量目前仍在押,今天未到場聽宣判,另宋姓男大生、宋的母親今上午也沒到場。
全案起因於,張敦量、李韋霖及陳勁豪2021年11月7日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車禍,涉嫌朝他頭部痛毆引起社會軒然大波,檢方以張涉嫌殺人未遂、重傷害等罪嫌,李、陳認定屬共犯。
台中地院審理1年多,曾將宋姓男大生傷勢2度送鑑定、數度傳證及勘驗監視器畫面等,並罕見「第6度」裁定張敦量延押,等同將羈押至速審法期限15個月,張最遲3月24日期滿前才能出籠;李韋霖、陳勁豪則在去年底交保。
中院2月15日辯論終結時,張敦量坦承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殺人未遂,李韋霖僅坦承強制罪否認傷害,表示先前會承認傷害是為拚交保,而陳勁豪則翻供全否認,表示之前坦承傷害是希望和對方和解撤告,但後來和律師討論認為自己沒做的事為何要承認。
宋姓男大生母親及告訴代理人則說,宋男頭部遭重創,對方顯有殺人未必故意,罪證確鑿下被告還否認令人匪夷所思,痛批張等人輕賤人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