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睿、蔡紀眉/連線報導
中華電信在社區大樓承租民宅私設基地台,同棟九名住戶以電磁波危害健康提告,敗訴後仍不死心,另以基地台造成心理壓力,妨礙居住安寧再次提告「逆轉勝」,法官判業者要賠每人二萬五千元定讞;中華電信表示,將研議聲請再審。
中華電信承租鳳山區大樓十樓民宅設置基地台,遭控告妨害居家安寧,法官判中華電信和屋主要賠償。( 圖/王信偉提供分享)
中華電信代理發言人何旭輝指出,高雄市鳳山區五甲社區,社區人口密集,中華電信為改善通訊品質,多年來持續尋覓適合設置基地台地點,但居民抗爭,找不到適合的地點。
中華電信二○○九年未獲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許可,承租王姓男子鳳山區十樓住宅架設基地台。NCC接獲檢舉,二○一一年十月到場稽查,確認中華電信私設通訊設備,罰款卅八萬元並拆除。
這棟大樓共有四十八戶,五、六樓有兩戶住家認為基地台危害健康,去年提告求償敗訴後,再以非法基地台造成精神壓力、破壞居住安寧提告,要求中華電信和王男賠償兩戶九人共廿二萬五千元。
中華電信和王男對法官說,基地台電磁波符合標準值,基地台設備也都合格,未危害住戶身心健康和居住安寧。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無法證明電磁波造成實質損害駁回後,住戶上訴。地院合議庭認為私設基地台架設兩年多,同棟住戶承受的精神壓力超越常人容忍範圍,妨害居住安寧也損害住戶權益,判中華電信、王男連帶賠償九人各二萬五千元定讞。
住戶王信偉說,第一次提告因無法證明電磁波危害人體敗訴,決定改變策略,改以超量電磁波造成心理壓力,妨害居住安寧求償才討回公道。王信偉說,法官判電信公司私設基地台賠償住戶具有保護社區生活安寧、維護生活環境的指標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