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周四(29日)將拍板《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39年來首度修法跳脫製造業導向思維,鬆綁軟體業、生醫產業、新創公司等進駐條件,並個案給予租金補貼、放寬租期3年之限制。
《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早於68年立法,時值台灣工業起飛,條例偏製造業導向,此次啟動修法刪除「工業」兩字,納入所需空間、設備不大的軟體業,以及具有潛力的發展中新創公司,鬆綁進駐科學園區審查條件,期望透過群聚效應、以政府資源扶植我國產業。
圖為新竹科學園區。(好房網news林美欣攝影)
凡與科學相關之研究機構,以及提供民生、教育、消費所需數位服務產業,擴大納入可進駐科學園區的科學事業,若經認定為新創事業或對科學有重大貢獻者,租金、公共設施建設費、管理費可減免,超越此前減免土地租金5年之優惠。
官員指出,目前企業申請進駐科學園區,都須提交設備、產值、投資額、員工數等資料,不過隨著數位產業發展,許多軟體業不需要太多設備、空間、資金等,因此透過修法調降科學事業進駐審查標準,且不一定必須為股份有限公司,期望引進腦力、研發為主的產業。
新創事業將以技術新穎、創新為審查重點,只要經評估合格都可以進駐,並將依據個別新創公司潛力、對園區貢獻、科學園區所在地等,給予8折不等的租金補貼。
目前科學園區提供生醫產業進駐育成中心,不過每一次申請以3年為限,導致認證通過期較長的新藥、高階醫材等,時常研發到一半就面臨搬家命運,此次修法拿掉3年限制,研究單位可安心研發。
另這次修正案援引金融監理沙盒《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概念,開放園區事業擬定實證試驗計畫,經各地管理局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審查核可者,於核可期間內可依計畫進行園區內實證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