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蘇澳籍東半球廿八號漁船遭日本水砲驅逐案,漁業署長黃鴻燕昨表示,根據VMS漁船監控系統可發現,該船三日在日本海域確實有捕魚作業,將依漁業法等相關法規進行懲處。黃鴻燕並說,「那是他(指日本)的厝、他(指日本)的所在」,要互相尊重,「不然衝突就來」。
依照漁業相關法規,該船到日本海域作業,可吊照一年以下期間。另幹部船員不足,以及違反娛樂漁船活動區域部分,可處三到十五萬元罰鍰。黃鴻燕說,後續會公布如何懲處。
依漁船軌跡圖顯示,「東半球28號」涉及違規情事。 (農委會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日前表示,該船分別違反兩項規定,包括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台日漁業協議海域作業,以及娛樂漁船活動區域,在台灣本島距岸卅浬內限制範圍等規定。
針對該船是否確實於日本海域作業,黃鴻燕昨說,該船未經過核准,就進入日本海域作業,根據VMS漁船監控系統,還有一些照片資料等可發現,這艘漁船有一個小時停滯在日本海域間,極有可能在那個區域有捕魚之實。將請漁船主到漁業署說明。
黃鴻燕還說,不能跨過去的線就不要過去,那是「他家的厝,他的所在」,兩國一定要避免爭端、衝突,一定要互相尊重。
漁業署長黃鴻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