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高嘉瑜、莊瑞雄、王美惠今舉行記者會,會中立委指出金管會3月底修正「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放寬保險業若符合4要件即可調高費率,替保險公司大開省錢後門,侵蝕保戶權益。對此,金管會今澄清,強調修正是針對個人健康險、傷害險,以強化調整費率的消費者保護。
蔡易餘在記者會上表示,去年9月,金管會認為宏泰人壽保險公司的「薰衣草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續保保費調漲部分欠缺合理性、公平性,開罰120萬元,現在卻將調漲保費制度化。3月底修改生效「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放寬保險業未來若符合4要件即可調高費率,替保險公司大開省錢後門。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今年3月份修正準則,是針對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這類保單條款本來就有約定費率可調整,修正是為強化調整費率的消費者保護措施。
保險局指出,個人健康險、傷害險,保單條款本來就有約定費率可調整,這類保單費率並非保證,保險公司本來就可依保單條款約定,每年按續保當時新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費,不是因為這次修法後才可調整。
但因為近期有壽險公司,在調整費率過程中有缺失,為避免業務員招攬個人健康險、傷害險時,沒有清楚對客戶說明商品費率未來可能調整及非保證等特性,導致調整費率時引發保戶爭議,因此今年3月修正準則,增訂保險業調整費率前應辦理的強化措施。
措施包含要求業務員招攬新契約時,應充分向客戶說明商品費率未來可能調整;保險業應於費率調整前,擬訂應向要保人說明的費率調整內容,例如新費率、費率調整理由、以新費率計收的時點等;在以新費率計收保費的3個月前,通知要保人前揭費率調整內容,充分向要保人說明等。
這次修法也要求,保險業就保險商品實際經驗發生率惡化,導致費率不適足的情形,或因實際經驗發生率改善致費率偏高情況,應至少每半年檢視一次並研擬具體因應措施。保險業一旦啟動費率調整機制,金管會將要求保險業列管定期檢討費率,若日後經驗發生率改善,保險業也須調整費率,所以不會發生只調漲費率,而不調降費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