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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公設跳票 建商判賠5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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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捷市」建案開賣時,廣告文宣主打空中花園、健身房等豪華公設,但交屋時建商漢翔公司根本沒蓋豪華公設,還辯稱這些設施是合約外「贈品」,沒有施作義務;住戶提告。台北地院認為,漢翔用廣告宣傳公設,吸引住戶購買,應負履約義務,判應給付廿九名住戶共五百廿三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碧潭捷市公設跳票,建商判賠523萬。(翻攝自Google Map)碧潭捷市公設跳票,建商判賠523萬。(翻攝自Google Map)

林姓女子等廿九名住戶指出,二○一○年看到建商廣告提及,「到頂樓空中花園,即可輕鬆以360度環景視野,享受碧潭綠波與五峰山美景」、「特別設置大面玻璃,拉近與外面景觀的距離,同時規畫健身房,讓您可以一邊賞景一邊運動」,他們深信入住後將享有空中花園、交誼廳、健身房及棋藝室等公設,才決定購屋。

住戶指出,二○一三年交屋後,這些公設竟然都沒蓋,他們要求漢翔履約被拒,估計短少的公設坪數約三十二坪,市價每坪約六十五萬多,整體建物減少市價二千多萬元,住戶認為漢翔以不實廣告故意欺瞞,提告求償。

漢翔否認違約,辯稱房屋買賣合約書中並無交誼廳等住戶所稱公設的約定事項,那些只是公司免費贈送住戶、無償提供美化環境的設施,且雙方合約附件約定,「美化工作如有違法規,賣方可變更設計,不負違約之責」,可見公司有權決定是否施作。

法院調查,漢翔廣告大篇幅記載「360度環景空中花園」,且廣告繪製花園內部設施及景觀,讓消費者看後會以為建案強調有空中花園等公設;而雙方合約頂多賦予漢翔對頂樓空中花園設施的「修改權」,並非漢翔有權決定是否施作。

法院依據台北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認定漢翔未施作這些公設,使得社區整體價值減損百分之零點四七,判決漢翔須賠償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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