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基隆市田寮河畔有很多白鷺鷥聚集,生態豐富。今年6月某日凌晨3點多,邱男、李男下班騎車經過看到樹上小鳥,因無聊一時興起,涉持瓦斯槍朝小鳥射擊,但沒射中。法官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鳴槍,分別裁罰邱、李各6千、5千元罰鍰。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市警第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今年6月29日凌晨3時15分接獲報案,有人信一路持槍「射鳥」,警方趕至現場查看,開槍者已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拍到兩輛機車涉案,通知邱、李2人到案,坦承有持瓦斯槍射鳥。

邱男供稱,他攜帶瓦斯槍是因為擔心回家如果被野狗攻擊,可以防身,因與李男下班後無聊,經信一路時持槍射擊田寮河畔人行道上樹木上棲息的鳥類,沒有打中鳥,鳥聽到槍聲,驚嚇亂跳。
李男則指稱,他和邱男一同持槍前往射鳥,想試看看槍的威力,他們沒有擊中樹上鳥類,因為都射到樹枝,邱有將槍借他射擊鳥類,但他都沒有射到。
法官說,2人之所以在田寮河鳴槍,是為了射擊小鳥測試槍枝威力,並非攜帶空氣槍或鳴槍的適法、合理事由,屬無正當理由鳴槍。邱男所有的瓦斯槍沒入,兩人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