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
政府窮,不僅讓各部會年年上演搶錢大戰,更因公共建設不足拖累經濟發展。經建會建議,可仿效日本將公共建設等各項預算的評價制度入專法,以確保公共建設實際可行,並提升整體作業效率。
各部門年年上演搶錢大戰,經建會建議可仿效日本以專法建立評價制度。(圖/好房資料中心)
日本自一九八八年開始,逐步將評價制度導入公共建設等的國家預算內,讓各項預算支出與成效有可評估與追蹤的評價機制。經建會以負責日本中央政府八成公共建設預算的國土交通省為例,依據「政策評價法」對個別公共建設計畫進行PDCA(Plan-Do-Check-Action)循環的評估,辦理事前評價、再評價及事後評價,評估各項計畫的必要性、效率性、有效性、公平性及優先性。
經建會官員指出,國內也有類似的制度,如經建會的委員會議會對各部會的重要公建計畫進行可行性評估與綜合規劃評估二個程序。
不過,日本的評價制度是以法令位階作為其執行依據,並明文規範評價內容;國內則是散見於各單位的行政命令之中,未有專法可依循。建議我國可仿效日本以專法建立評價制度,讓國家的錢花的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