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弘逸/綜合報導
高雄陳姓女子曾透過仲介租屋,租期未滿一年就退租並搬離,但她透過偽造相關文件,製造仍持續承租的假象,還向市府單位連續申請3年的租屋補助,爽領7萬3600元,事後遭屋主發現,檢舉並報警;經調查檢方認定,陳女因涉嫌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將她依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女2019年1月31日,透過仲介向劉姓屋主承租在高雄左營一處房屋,租期唯一年;承租期間,陳向市府申請每月3200元的租屋補助,但租期未滿,就在同年8月14日終止租約並搬離。
儘管如此,陳女仍以先讓小孩先搬進去住為由,故意逾期後補件,藉此申請到補助,獲1萬9200元補助;2020年2月27日,再度偽造屋主署名及印文,製造仍有租屋的假象,繼續申請租屋補助,又獲得3萬8400元。
2020年8月31日陳女又故技重施,再獲得1萬6000元的租屋補助;直到事後屋主發現此事,並向稅務機關證實,陳早在2年前就終止租約一事,並向市府都發局告發,經查證後報警,犯行才因此曝光。
檢方認,陳女涉嫌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罪嫌重大,將他依法起訴,另宣告沒收7萬3600元不法所得,若無法沒收時,追徵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