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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電廠延役沒共識 下會期再戰

#政策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核電 #核電廠延役 #台電
中國時報記者蔡佩珈、李侑珊、羅琦文/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羅智強、翁曉玲及蘇清泉等人皆提出《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修法,旨在使核電廠繼續延役,但此案10日送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卻因朝野對核電廠延役共識不足,將擇期再審,最快下會期進入實質審查。
 
如果修法通過,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說明,台電須檢視欲延役機組狀態並提交報告予核安會審查,經審查通過,核安會將換發運轉執照,核電廠機組才能繼續運轉,但因需要更嚴謹面對核電廠因應天災及複合式災害的防護能力,審查時間最快3到5年。另不論核電廠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必須先興建啟用。
 
核三廠展開除役作業,進入降載階段。圖/羅琦文攝

核三廠展開除役作業,進入降載階段。(羅琦文攝)
 
經濟部次長連錦漳表示,如果延役核三廠1號機,將面臨很多複雜問題,包含低階燃料處置、結構安全等,最快5年、最長10年以上才能重啟運轉,對能源供應緩不濟急。
 
國民黨立委、教文委員會召委柯志恩則擔憂,核電廠延役的主動權在台電,先前經濟部長郭智輝打包票2030年前不缺電,台電恐不會向核安會提出延役申請,讓「通過的法案躺在那」。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強調,核能安全、核廢料、社會共識3大要件未完備之前,透過修法要求繼續使用核電沒有正當性,更反對外行立法干涉專業核安審查。
 
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表示,核三廠1號機的運轉期限為7月26日,如果政府比照美國作法,讓核安會接受台電提出核三廠的延役申請,允許核三廠到期,還能持續運轉。但修法完全沒有強制性,是否啟用核電,就是看執政黨要不要做。
 
藍綠白5名立委包括國民黨蘇清泉、陳菁徽、民眾黨張啟楷、陳昭姿及民進黨徐富癸,10日視察核三廠降載及光電場規畫。恆春鎮長史尤經直言,地方還是以延役為主要訴求,儘管除役的步調已在進行,但希望核三能重啟。
 
台電則認為,核廢料難處理,延役「需要時間」,不能為了核電而排擠或壓縮其他電力開發,核三現階段只能照時程先停機。另外,安全審查程序,修法也應面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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