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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實物抵稅 擬訂上限

#地方 #所得稅 #捐贈 #節稅 #逃漏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今(15)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民眾透過捐贈來減少所得,達到節稅目的之做法普遍,卻也形成逃稅漏洞,立委要修法把關。立委李應元等提案,將對現行捐贈給政府等單位的現金以外之實物,設定不得超過個人年度綜合所得20%的抵稅上限,杜絕「以少報多」的流弊,財政部表態支持。

對政府等機關實物捐贈抵稅規定。(截取自中時電子報)

立法院財委會今日將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針對現行捐贈給政府等單位的現金以外之實物,並無設定抵稅上限,形成有錢人利用實物捐贈來逃漏稅,李應元已提案修法,並已納入本日議程。

目前稅法規定,個人捐贈無論是實物或是現金,若是受贈對象為政府機關,捐多少就能抵多少稅,因此捐贈節稅相當受到有錢人青睞,但捐贈物品花樣愈變愈多,包括股票、古董、靈骨塔、個人創作的藝術品及書籍等,不僅產生認定價值的爭議,相關逃漏稅案件也抓不勝抓。

為防堵「以少報多」的實物捐贈抵稅漏洞,立委李應元等提案,要求政府修正,對於個人捐贈給政府、國防或勞軍等捐贈,除了現金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可全額抵稅外,其餘非現金的實物捐贈,應以個人綜合所得的20%為抵稅上限。

至於營利事業等法人非現金捐贈,也須設定以所得額的10%為抵稅上限,以防止申報浮濫,保障國庫稅收。

財政部表示,包括股票、土地、3C產品等非現金捐贈,減稅的最大困難在於價值認定;以股票為例,目前規定以股票面額計算可抵稅金額,民眾常捐贈1股只剩2、3元的雞蛋股、水餃股來抵稅,讓國庫吃了悶虧。

在完成修法後,國稅局拿到抵稅申報的資料後,將比對抵稅實物的價值及個人年度綜合所得,以追查有心人士是否刻意逃漏稅,未來想再利用實物捐贈來節稅將不是那麼容易,民眾要不就捐現金,不然就得乖乖繳稅。

作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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