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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買在社區歷史高價變豪宅加稅 北市府駁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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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房屋所有人因房屋現值遭調高,不服稅捐處認定,主張該筆成交價是社區歷史唯一高點,且同社區其他相同房型或坪數更大的房屋未被認定為高級住宅,質疑違反實質課稅及平等原則而提出訴願。不過,台北市政府認定,該屋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稅捐處核定自115年期起房屋現值為1,418萬2,700元,並按房屋構造標準單價120%加價核計,並無違誤,決定駁回訴願。
 
北市某大樓位於大同區一棟地上32層、地下6層的集合住宅,建築物為鋼骨造,使用執照於111年9月30日核發。訴願人於113年7月1日透過標售取得房屋及基地,房地移轉總價為8,771萬3,899元;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所示成交總價則約8,771萬元,依規定已超過台北市高級住宅加價課徵房屋稅門檻。
 
台北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台北房市示意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依台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房屋須達鋼筋混凝土以上構造等級、用途為住宅,且按戶認定房地總價達8,000萬元以上,才符合高級住宅認定標準。根據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本案房屋不含停車位的登記總面積約59.36坪,另有1個停車位,符合相關認定條件。由於該屋使用執照核發於90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之間,依規定適用相關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並以120%加價核計房屋現值。
 
訴願人主張,該筆交易價格是社區歷史唯一高點,未必能代表市場常態或評定年度的合理市價;房屋實際供自住使用,調高現值將造成長期經濟負擔。此外,訴願人認為,同社區相同房型、相近樓層及坪數更大的其他房屋未被認定為高級住宅,質疑稅捐處未充分說明差異,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
 
市府指出,訴願人提出的資料顯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於113年至115年就該社區其他房屋標售的金額及底價,也都超過8,000萬元。至於訴願人提出的107年、108年預售屋實價登錄資料,因交易時間及性質與本案113年實際交易不同,不足以影響本案認定。市府並認為,建物面積及外觀並非高級住宅認定要件,房屋是否供自住使用,也不影響依房地總價認定高級住宅。
 
稅捐處另依房屋構造、用途、樓層、地下室折減及街路等級調整率等因素,核定該屋自115年期起房屋現值為1,418萬2,700元。市府認為,稅捐處已補充說明房屋現值評定及計算的理由,原處分理由的瑕疵已獲補正,且高級住宅認定及現值核計均有依據,因此認定訴願無理由,維持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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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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