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據指全球人壽擬出售國華人壽不動產,因產權取得未及一年,一旦出售恐須繳交鉅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財政部指出,奢侈稅是就炒作行為課稅,業者如需確定租稅成本,可先請求解釋。
全球人壽去年11月間,以883.68億元賠付金取得國華人壽整體資產、負債及營業資格。(翻攝自Google Map)
外傳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曾就此案與財政部長張盛和溝通,張盛和也同意研議。對此,財政部表示,對於全球人壽是否將出售國華人壽不動產一事並不清楚,也未接獲任何指示。
全球人壽去年11月間,以883.68億元賠付金取得國華人壽整體資產、負債及營業資格。財政部指出,就標購案外觀分析,全球人壽並非只取得國華人壽不動產而已,負債亦須一併承擔,因此全球人壽若因經營布局需要,出售國華人壽名下原有的不動產以充實資本,初步來看,應非屬奢侈稅定義的「炒作」範圍。
不過,財政部強調,現行奢侈稅條例已明訂排除課徵奢侈稅的範圍,全球人壽若出售國華人壽不動產,能否適用排除課稅的條款,或是否符合奢侈稅只就投機炒作課稅的立法意旨,仍需視全球人壽提出的相關證據與案情而定。
財政部說,全球人壽在今年3月完成交割,產權取得日是交割完成日,若全球人壽自交割日後,未及二年即出售國華人壽不動產,應否課奢侈稅目前仍無法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