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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園區BOT圖利財團?「符合促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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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呂思逸/板橋報導

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一棟24層樓商務旅館,樓地板面積5.5%作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被質疑圖利財團;經發局昨天澄清,蓋旅館目的是讓廠商「財務自償」,本案另一棟50層摩天商辦大樓,有85%樓地板面積用於數位匯流產業、辦公及公用停車,符合促參法。

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挨批圖利財團。(截取自營建網

新莊國際創新園區(截取自營建網)

位於新北市的新北表演中心、新莊國際創新園區BOT案,近期都被質疑主體事業比例過低、可能圖利。採購處長胡培中表示,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促參法)僅要求廠商自給自足,讓政府無需再負擔成本,未規範主體與附屬事業比例。

台北市政府最近檢討BOT制度,打算規定主體事業比例50%以上;胡培中說,促參案都不同,若規定主體、附屬事業比例,廠商恐將成本轉嫁給民眾,亦即使用公共建設可能要付更多錢,政府為吸引民間廠商建設,以附屬事業當誘因,附屬事業比例低,容易流標。

經發局為提升新北產業,引進民間資源建設以數位匯流產業為主的「新莊國際創新園區」,要求建設商辦大樓、支援設施包含停車場、產業交流中心、展演空間等,並依促參法允許附屬事業,廠商計畫建設商務旅館。

經發局長葉惠青表示,園區兩棟建物,其中1棟建設在停車場用地,要求70%樓地板面積都用於數位匯流產業所需產業的營運總部、研發中心等辦公室,依據法規要求建設約15%樓地板面積用於公用停車。

另棟建物計畫用於商辦大樓所需的商業設施,位於商業用地,面積0.6公頃,要求回饋300坪(5.5%)做為數位創意文化空間,其餘也依促參法規畫建設商辦大樓所需的商業活動。

經發局說,園區廠商需投資58億元,50年營收為640億,市府共可收取土地租金、權利金59.7億,占廠商總營收9.3%,約為招商時土地公告地價7成,「並不賤賣」,本案還有超額權利金收取機制,廠商若發展好,市府盈收可達7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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