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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抵稅地與民間交換 有前提

#地方 #國有抵稅地 #國產署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
工商時報記者傅沁怡/台北報導
 
國產署轄下有不少抵稅土地,過去因受限大面積(499坪以上)國有地不得出售的限制,沒辦法與民間交換,財政部最新公告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第7條,抵稅不動產只要是易於活化利用,也可進行交換。
 
國有抵稅不動產過去只有易於變價才能與民間進行交換,未來即使是大面積的抵稅地,只要易於活化利用,也可進行交換。國產署在交換後,就可以經由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等使用權釋出的多元方式取得收益,再解繳各級政府公庫。
 
房市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房市示意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於2000年9月8日訂定發布,歷經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2022年10月18日。國產署表示,不僅大面積抵稅土地,小面積抵稅不動產若有交換前後不易變價,或交換後併同毗鄰國有不動產面積逾499坪而無法辦理出售變價、但交換後易於活化利用者,也可透過相關放寬取得收益。
 
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國有不動產有五種情形,即不得與他人所有不動產辦理交換,包括公共設施用地、已設定他項權利、已出租、抵稅不動產和已被占用。
 
但相關辦法也訂有但書,例如經他項權利人同意者、經承租人同意者或被占用但經申請人承諾自行處理者,都不受限制。至於抵稅不動產的部分,原規定交換後取得的不動產較易變價者可不受限,這次則新增易於活化利用者也可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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