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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警案曾威豪夫妻刑期怎變輕? 原來和他們比參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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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台北市信義區7年前發生「夜店殺警案」,最高法院前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主謀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其中蕭遭判刑13年;另外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因為卷內證據無從判斷是否有共同犯罪,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比較已定讞者惡性,認為曾與劉女雖是「爭端」但非掌控聚眾規模之人,兩人同減為8年徒刑。
 
曾威豪、劉芯彤在案發後結婚,已有兩個小孩,曾與劉女一審分別被依聚眾鬥毆罪判刑8年6月、9年徒刑。
 
曾威豪(右圖)、劉芯彤案發後結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曾威豪(右圖)、劉芯彤案發後結婚。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檢方指控,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凌晨3點,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金潮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接著用通訊軟體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
 
蕭先拉住安管理論,休假中接獲通報的市警信義分局偵查佐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場排解,但薛表明身分後,一夥人突情緒失控,高喊「乎伊死、殺死他」。薛寡不敵眾,遭眾人圍毆,共犯許淳凱更持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兩次、頭部一次,薛死亡。
 
高院更一審被告包括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張昱謙、張繼誠、葉品成、劉瀚陽、樊豪、王思凱等九人。劉芯彤的律師說,這些「眾」不是曾威豪、劉芯彤所「聚」,他們沒預期會有這麼多人,她只是個「愛哭愛跟路的小女生而已」。
 
更一審認為曾等人見薛貞國倒臥血泊也沒協助送醫,還害薛家破碎,惡性不輕。曾威豪已賠償薛家500萬元和解金額,劉芯彤承諾分期賠償150萬元,合議庭考量兩人當時躲在人群後面,憾事雖因他們而起,但兩人無法掌控聚眾人數,刑度略減。
 
王、樊、劉和張繼誠、張昱謙五人原一審都獲輕判,刑度僅1年至1年4月不等,劉還緩刑,但高院更一審都依聚眾鬥毆致死罪論處,大幅提高為7年至7年6月不等徒刑。
 
此外,遭通緝後才被起訴的肯梅哈許因上訴審也被分到高院同一股法官手上,雖為另起案件,但合議庭昨也依聚眾鬥毆致死罪判他7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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