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邱立雅、徐養齡、何冠嫻/綜合報導
過年期間計程車費率調漲,桃園市自2月1日零時至10日24時止,起跳價加收50元。新竹縣市則將從2月2日零時至10日24時止,加收3成車資。苗栗縣原則上比照去年實施,2月3日零時至10日24時加收3成,民眾年節搭車要注意相關訊息,以免衍生消費糾紛。
機場起跳價加100元
新竹市府公告春節9天期間,計程車運價按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圖/邱立雅攝)
桃園市計程車費率採跳表計價,起跳價原為95元,規畫2月1日零時起至10日深夜24時止,起跳價加收50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除原依桃園市運價加15%停留服務費,春節期間起跳價再加收100元,搭車時間若跨越加價時段,以「上車時間」為計價標準。
新竹縣市基於共同生活圈,決議比照去年方案實施,於2月2日凌晨零時起至2月10日24時止,共計9天,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
新竹市政府在去年底就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新竹縣政府、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駕駛業職業工會代表及警察局等相關單位,研商2019年度農曆春節計程車運價調整相關事宜,共同決議在運價原規定收費方式加收3成。
為讓乘客易於了解春節期間搭乘計程車收費加價措施,市府印製中英日文對照的農曆春節期間收費標準卡,供計程車駕駛放置於車廂後座,以利乘客查詢,避免因語言不通產生誤解。
竹苗運價按表加3成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今年農曆春節期間計程車運價調整方式,比照去年實施,擬在2月3日零時至10日深夜12時止共8天,運價預計按表加收3成,2月11日零時起恢復正常運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