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金管會昨天召開全體銀行總經理會議,在會議中要求所有銀行,若客戶的信用卡停卡後,當中溢繳款必須全數還給民眾,且銀行要列入負債直到帳戶結清。依照銀行局統計,截至9月底全台停卡後的溢繳金額高達6.15億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今天表示,昨天在總經理會議上,要求所有銀行應該在消費者停卡後,若有溢繳款應該積極通知有溢繳款的停卡戶,把錢還給民眾。會發生溢繳款有很多情況,例如銀行給予回饋金遞延,在回饋金入帳前客戶就剪卡;又或是悠遊卡、一卡通聯名卡內仍有儲值金,但客戶已經剪卡,銀行沒有把電票的儲值金還給民眾;或是客戶刷卡買東西退貨,但民眾退貨前就剪卡。
金管會下令銀行應將溢繳款必須全數還給民眾。(聯合新聞網)
莊琇媛說,過去有些銀行內部有訂規定,若溢繳款在幾年內客戶沒有來討,銀行就可以回收,銀行也都沒有在與客戶的契約書上有說明。因此這次特別要求銀行必須積極通知有溢繳款的停卡客戶,且要求銀行要把溢繳款列入負債科目,直到帳戶結清為止,銀行還必須建立定期清查機制。
據銀行局統計,截至9月底止,33家發卡銀行總共溢繳金額達6.15億元,共155萬張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