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駁回,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永佳樂新北市跨區經營申請案,理由是,台北市政府轉投資持有永佳樂0.68%股權,違反黨政軍不得持有媒體股權的規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駁回永佳樂跨區經營申請案,圖為NCC主委石世豪(截取自國家通續傳播委員會網站)
根據NCC資料,永佳樂的主要股東是台固媒體,持有100%的永佳樂股權,台固的上兩層股東分別是大富媒體科技與台灣大哥大,都是以全資子公司方式層層持有。
不過台灣大哥大的股東結構包括富邦人壽、與台北富邦銀行,都受金控管理,由於台北市政府持有富邦金約14.07%股權,在五層轉投資後,仍持有永佳樂0.68%股權。
NCC發言人虞孝成表示,有線電視法修正草案已放寬黨政軍持股限制,可間接持有媒體事業5%股權,如果依照新法,永佳樂可以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