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古和純/綜合報導
台東吳姓男子愛慕隔壁鄰居女兒,明知該少女未滿18歲,吳男抵擋不住內心愛意,從前年10月初持續每周3天跟蹤騷擾少女,去年7月底,吳見少女在住家外獨處,進一步要求親密行為,讓少女不堪其擾,在告知父親後報案,台東地院依跟騷法判吳4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女雖明確拒絕吳男追求,但吳男卻未自我克制,在未顧及尊重少女意願下,竟以每周3天的頻率反覆跟蹤、騷擾,至少長達10個月,讓少女心生畏懼,甚至影響日常生活。
據少女表示,吳男會藉機至家中找她父親聊天,還以「親愛的」、「女朋友」等字眼稱呼她,而去年7月31日當晚9時許,吳男發現少女在住家外頭獨處,竟說出要不要讓我「抱一下」、「親一下」的話語,讓少女感到不安。
去年,少女因不堪其擾,將吳男愛不成反覆跟騷她的行為,告知父親並向關山分局報案。法院審酌,吳男犯後雖坦承犯行,卻未與少女達成和解,過去曾有賭博前科,並自述清寒等情狀,依此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