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彬訓、魏喬怡、彭禎伶、朱漢崙/台北報導
彰化銀行東莞分行二位當事人涉嫌收取回扣,彰銀董事長張明道及內部調查小組成員23日下午出面,對造成社會大眾的不安、惶恐致歉,且坦言員工收取的金額為51,157人民幣,約新台幣23萬元。
彰化銀行東莞分行二位當事人涉嫌收取回扣。(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彰銀說明東莞案調查狀況,董事長張明道(右)率領與會主管共同起立鞠躬致歉。圖/顏謙隆
金管會對此則強調,無論收回扣是不是「潛規則」,「收受回扣就是不對」,金管會也會視情況擬派員前往彰銀中國分行,進行金檢調查。
財政部則表示,將徹查彰銀在受理檢舉人檢舉這一個半月來的處理程序,特別是包括公股董事長張明道與總經理施建安,是否知情不報,違反公股管理要點規定,必要時懲處層級不排除延伸至董總。
張明道強調,已經組成調查小組,並經過約談當事人,已於23日上午將初步調查資料送交檢調,確認是「收受款項」,並將於24日舉行人評會。他強調,「收不該收的錢就是不對」。
彰銀組成的調查小組指出,1月21日約談兩名被檢舉人及查閱相關資料後,初步了解就是「收受款項」,為公共關係費,供台商活動的公共支出等等,至於依據鑑價公司的鑑價報告,初步沒什麼問題。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該案是經由彰銀內部「吹哨者」檢舉爆發,而彰銀在1月18日媒體報導後,才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彰銀須在七個工作日內,也就是1月29日前向金管會呈報整件事件的報告。
莊琇媛指出,該案件已涉及刑事,檢調也開始立案偵辦,立委也要求立即展開金融檢查,因此目前已交給檢查局,將等彰銀回報案情說明後,進行通盤處理,且不排除派人到中國大陸實地金檢。
市場人士表示,國銀中國分行在當地「收取回扣」,是一種「退佣」行為,這是很常見的「潛規則」;不過,莊琇媛強調,無論是「退佣」或「收回扣」,都是不對的,金管會一定會全面調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