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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價金 信託三年翻倍增

#預售屋 #房地產 #預售 #租售 #建商 #信託
工商時報記者魏喬怡/台北報導
 
民眾購買預售屋最擔心遇到不肖建商,讓辛苦累積的頭期款血本無歸,在消費者意識抬頭的狀況下,預售屋價金信託日益受重視。信託公會呂蕙容秘書長表示,信託制度專款專用及交易安全功能的運用已相當普及,隨著房地產交易活絡,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逐年成長,從2017年的101億元,成長到去年第三季底已有228億元,成長幅度達126%。
 
為保障承購戶權益,提升購屋交易安全,內政部在2011年5月1日起增訂「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信託」、「價金返還之保證」、「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等五種方式納入預售屋買賣「履約擔保機制」。
 
信託業承作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統計
信託業承作預售屋價金信託業務統計
 
也就是說,要求有出售預售屋之建商,在出售預售屋時,必需選定五種機制的其中一種,並記載於預售屋買賣契約中,以保障承購戶的權益。
 
信託公會理事長雷仲達表示,「價金返還之保證」、「同業連帶擔保」及「公會連帶保證」具「保證」性質,於建商無法完工或交屋時,前者可確保買方繳交價金得以由負責保證之銀行全數返還,後二者則由連帶擔保之同業或加入同業公會連帶保證協定之同業接手續建。
 
「不動產開發信託」及「價金信託」則是藉由信託銀行控管信託專戶資金專款專用的機制,確保相關款項皆依工程進度及內政部規定,用於所屬建案的工程款交付、繳納各項稅費等事宜,以提高建物完工交屋機率。
 
雷仲達分析,兩種信託機制的差別在於「不動產開發信託」信託財產包括土地、興建資金及承購戶預先支付的價金,且信託財產支付的工程款興建建物亦為信託財產;「價金信託」的信託財產只有承購戶繳交之價金,且會隨著支付工程相關款項而逐漸減少。
 
但兩者本質均是為了防止建商將建案資金(價金)挪作他用,以降低預售屋交易風險,如果建商倒閉受託銀行會依狀況盡力協助續建,但並未負有一定「保證」返還價金或一定完工交屋的責任。
 
呂蕙容指出,目前實務上預售屋的履約擔保機制以「價金信託」及「不動產開發信託」兩種方式最常見,民眾購買預售屋,應先看清楚買賣契約中建商所提供的履約保障機制是何種;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可透過受託銀行的網頁查詢自己的款項是否已存入信託專戶,如有疑義,應儘速向建商或受託銀行詢問,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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