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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黎明路拓寬30年 欠發徵收費惹民怨

#地方 #交通 #大甲鎮 #幼獅工業區 #都市計畫 #徵收費
好房News記者陳榮昌/台中報導
 
30年前,台中縣大甲鎮公所拓寬黎明路,事後歷屆鎮長因財源缺乏拒不撥發土地征收費,造成極深民怨,最近市議員吳敏濟再接獲近60餘位區民陳情,要求市政府撥發徵收補償費,而發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私有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超過25年,政府可以用公有非公共土地與地主交換,此條例不失為一項權宜措施。
 
大甲區黎明路拓寬已30餘年,土地業者至今仍未拿到土地徵收補償費,而怨聲四起。民代接獲陳情表示將協助業者向市府爭取。(記者陳榮昌攝) 
 
前台中縣大甲鎮中山路銜接大甲幼獅工業區主要捷徑的黎明路,民國七十四年時的鎮公所為開闢為二十二公尺寬、一千三百五十七公尺的長的黎明路,以改善中,苗兩縣連絡道路及工廠林立的幼獅工業區等交通問題,當時雖然工程費祗四百萬元即可完成征收(如今征收需約二億元),但因公財源拮据,致鎮公所私下與土地業者協商,辦理無償供地一途,屆後再爭取補助徵收而達成協商,也因沒有撰寫任何文字或其他証物之下,順利完成開闢了該路三期的工程。
 
提供黎明路土地的居民卻於經過多屆鎮長期間,索討不到補償費,因鎮公所沒有任何同意撥給該路居民補償証據,致無法照行,故引起業者的不滿,指責鎮公所說話沒誠信,以致第四期高架銜接工程一直懸著無法施工(直到九十九年才動工、去年竣工)。土地業者多年來到處陳情,鎮公所拿不出補償款,致多次醞釀群起抗爭,奈何無憑無據到處碰壁。
 
接受陳情的市議員吳敏濟表示,都市計畫法第五十二條之二及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主管單位依法每年應造冊公告,受理民眾申請,做為政府未能完成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的一種補償之外,中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卻從未辦理是違法不作為,枉顧民眾權益。該土地使用已超過25年,政府拿公有非公共土地與地主交換,不失為一項有效的權宜措施,市政府要依法執行,不可找藉口敷衍了事。

台灣好新聞

陳榮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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