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為避免土方工程業者違規,加強台北市民間建築工程土石方流向管制,市府規定自7月1日起,工地於申報開工後,應於出入口設置一處以上之監視攝影機,設置角度應能完整攝錄出入車輛之型式、車號及載運物品,工地內部並應有影像監看及儲存設備。建管處稽查時將配合影像資料,加強管理出土及收土兩端影像勾稽作業。
建管處表示,北市民間建築營建剩餘資源管理自去年7月回歸市府辦理後,土石方流向以運送憑證聯單管制,即運土車輛出土時,工地留存第1聯,其它聯交司機隨車攜帶供警察及環保機關攔查,收土時,由收容場所簽章確認收容。本處稽查時,比對留存於工地及收容場所簽認收容之聯單。
為進一步加強管制,自102年7月1日起,工地應於出入口設置一處以上之監視攝影機,配合收容場所已設置之監視設備,用以加強管理出土及收土兩端影像紀錄勾稽作業。建管處表示,對於設置期間、位置、設備內容、資料保存等事項明確規定,稽查時,配合影像資料,土方工程業者若欲違規將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