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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煒沒遵守離婚約定 前妻哭他嗆「長榮是我家的」

#寰宇 #張國煒 #星宇航空 #離婚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現任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2005年和擔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的蔡姓前妻離婚後,被蔡認為他未依協議書內容,替蔡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得按月支付7萬元。一審判張國煒應賠償175萬元,二審改判張應再賠償637萬元,並按月支付7萬元,最高法院廢棄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開庭,蔡出庭淚訴,張國煒當時曾說,「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你離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

蔡姓前妻庭後面對媒體詢問,忍不住落淚表示「希望回復平靜生活」,其餘不願說明;她主張,她原先擔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和張國煒2005年3月簽離婚協議書,並簽署「同意離職協議書」,若她接受長榮航空資遣,張國煒答應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月支付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工作為止。

張國煒。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張國煒。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蔡指出,她同意接受資遣後,張國煒曾幫忙安排4項工作,包括西華飯店櫃檯接待,但面試時卻被要求從清潔人員做起;其二是微風廣場儲備幹部,但面試卻改為從生鮮超市部門開始做起;其三是澳門航空台北公司空服員,但面試後未錄取,最後是泛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但未收到面試通知。

蔡姓前妻認為,依協議書約定,「合意勝任」的工作指的是能力可以勝任,且她願意接受的工作,但除澳門航空是她屬意的工作外,其他工作並非她所喜歡的,且張國煒未依約按月支付7萬元,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請求張自2005年5月1日至2014年底提告為止,支付共812萬元,另提告後每月持續支付7萬元。

張國煒抗辯,簽協議書後已替前妻安排工作,是蔡不肯接受,認為蔡的請求沒有依據,且蔡2005年9月曾寄存證信函請求履行契約,他也透過律師回覆意見,但蔡未再表達異議,且期間兩人各自再婚,另組家庭,蔡事隔近10年才提告,請求已罹於時效。

一審認為,張國煒安排的工作,僅有澳門航空一職符合蔡姓前妻的需求,其餘顯然不是蔡合意勝任的工作,認為張未履行契約,但蔡2007年已找到新工作,故判張應賠償蔡175萬元。

二審則認為,雖然蔡先後在桃園機場、台灣高鐵任職,但均是蔡自己找的,並非張國煒幫忙找的,且4項工作職位、薪資都低於蔡先前擔任的副座艙長一職,認為張並未履約,改判張除一審判賠的175萬元外,應再支付637萬元,並每月支付7萬元,直到張替蔡找到工作為止。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協議書內容是補償蔡沒有工作的損失,若蔡已有其他新工作,應該扣除相關薪資金額,故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蔡姓前妻親自出庭,張國煒則委由律師代理。蔡庭上指出,一份好的工作可以做得長久,「為何張國煒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她從沒有貪求,若她有貪念的話,離婚時也不會放棄財產,她只想求這位董事長給她應有的交代,但張連一個月都沒有給付。

蔡說,和張國煒離婚時,張曾對她說,「如果不離職,我(指張國煒)也有辦法讓你(指蔡姓前妻)離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要求她還是把協議書簽了,要工作的話,張國煒可以幫她;但張安排的工作不是殺魚,就是housekeeping,「難道我就這麼沒價值得到好工作?」

她哽咽地說,她除寄存證信函外,也曾到長榮航空公司、打電話、傳簡訊找張國煒,但張均未回應。她目前所任的新職,但也非張國煒幫忙找的工作。

張國煒委任律師則指出,否認張國維曾對蔡說過「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等語,也否認蔡曾試圖找過張。另外,律師認為,蔡請求已逾時效,且同意離職協議書並非主要契約,而是附加約定,而依據協議離婚書內容,張也已經支付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

律師認為,同意離職協議書有贍養費性質,是為補貼蔡姓前妻沒工作時的基本工作需求,而在蔡找到新工作、再婚後,契約的法律關係就應終止。再退萬步言,若張確實應支付費用,也應以法定自請退休標準,亦即工作滿25年後,為給付義務終止的最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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