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誠德里前里長楊弼勝,協助蘇姓失智里民入住安養中心,對方的胞妹將127萬的存款交給楊,沒料楊竟盜領一空,還將蘇姓里民的房子,以「假買賣」方式過戶到妻子名下,再抵押借款420萬元,用來清償自己的千萬元債務,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楊1年,蕭女處6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楊弼勝2014年至2018年擔任誠德里長,2015年時,蘇姓里民因走路跌倒,加上失智症無法自理生活,楊弼勝找了里民家屬商量,最後將里民安排入住台南一家養護中心。

後來里民胞妹年紀漸長,無力遠赴台南探望失智的家人,2018年時再與楊弼勝商量,將里民接回高雄另間安養中心,她轉入127萬元至姊姊的郵局帳戶,存摺、印章交由楊弼勝保管,存款作為姊姊的照護費用。若錢不夠,再用「以屋養老」方式,將蘇姓里民名下的房子拿去借款,繼續支應她的日常開銷,楊弼勝還允諾會照顧里民到「長命百歲」。
沒想到楊弼勝因生意失敗,急需現金周轉,趁著保管里民存摺機會,將帳戶裡的129萬元領光,拿去清償債務;後來疑因債務缺口擴大,楊與妻子合謀,再將里民的房子以「假買賣」方式,私自將里民房產過戶到妻子名下,再持房子抵押借款420萬元。
後來因安養中心向蘇姓里民胞妹催繳養護費用,蘇女起疑查詢,才發現交給楊男的帳戶早被領空,甚至姊姊名下的房產,也被過戶到楊妻名下。
高雄地院審理時,楊弼勝坦承領光存款,但強調妻子不知情,他在審理期間也和里民胞妹達成和解,願賠償350萬元,同時當庭繳付80萬元,剩餘則分期繳款,對方家屬同意後,放棄其他請求權。
法官認為,楊弼勝受托照顧里民,本應善盡忠實義務,卻辜負對方信任,將養護用的存款用來清償自己的千萬債務,侵占財產價值達數百萬元,使得里民被社會局安置時,仍積欠24萬餘元的欠款,考量對家屬、里民造成的衝擊,依偽造私文書罪判楊徒刑1年,蕭女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