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宛茜╱即時報導
全國國定考古遺址再新增一處!文化部考古遺址審議會審議通過丸山考古遺址為第九處國定考古遺址,今(28)日進行公告。
文化部指出,丸山考古遺址為台灣東北部第一個進行大面積發掘的新石器時代晚期的考古遺址,文化層堆積達千年之久,出土遺物豐富多樣,如石板棺及甕棺兩種墓葬型式能同時存在於一個考古遺址內,是相對罕見的。且新石器晚期特殊的人獸形玉玦在丸山考古遺址出土共計12件,顯示丸山社會在當時玉器製造及流通路徑的重要歷史地位,亦證明此考古遺址的完整性,並說明作為一個距今3000多年前的史前聚落,丸山考古遺址的保存狀況實屬特殊。
文化部考古遺址審議會審議通過丸山考古遺址為第九處國定考古遺址。(圖╱宜蘭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丸山考古遺址除了在台灣考古學研究上具有重要意義,在台灣考古及鄉土教育的施行上亦有別於其他考古遺址,是國內首先在發掘現場規律性進行考古教育的案例。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丸山考古遺址為國內首先在發掘現場規律性進行考古教育的考古現場,對台灣考古學研究及考古知識的普及教育及鄉土教育具指標意義。此外,此考古遺址亦彰顯地方政府長期深耕考古研究及教育的努力,凝聚了居民的「地方感」,並嘗試與當代社會文化生活連結,使得考古遺址保存獲得正面回應及在地支持。
丸山考古遺址位於宜蘭縣冬山鄉丸山村與八寶村間的丸山小丘上,早期因小丘上之私人地主欲設置靈骨塔工程而發現,在87年時期的台灣社會,首創私人願意主動出資並與地方政府合作之先例,邀請考古學者進行工程前的搶救發掘工作。
隨著大批史前文物的出土,宜蘭縣政府於92年將丸山遺址指定為縣定古蹟,並隨著《文化資產保存法》之修訂,於95年依據新修正條文,將丸山遺址改指定為縣定遺址。宜蘭縣政府於今(107)年3月送交升格國定考古遺址文件予文化部,歷經考古遺址現勘及審議程序,獲審議委員肯定,公告指定為台灣第九處的國定考古遺址。
文化部指出,丸山考古遺址保留了宜蘭新石器時代晚期的社群樣貌,與此同時在臺北盆地有圓山文化人群,東台灣則分別為花岡山文化人群及卑南文化人群,從丸山考古遺址出土遺物,可清楚發現此區與其他區域文化互動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