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蕭雅娟/台北綜合報導
中華地政士聯合法律事務所實際負責人陳國帥,2018年間遭女藝人薔薔的父親林茂樹踢爆「假購屋、真套利」詐騙眾多屋主,檢方偵結起訴17人。士林地方法院審結,依組織犯罪、詐欺等罪嫌,判處陳國帥12年6月徒刑,強制工作3年,12人判處1年6月至8年2月不等刑期,4人無罪,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8842萬9910元沒收。
判決指出,陳國帥2017年9月間指揮組織犯罪,以「中華地政士聯合法律事務所、中華國際資產公司」犯下「假購屋、真套利」詐欺眾多屋主。陳國帥指揮業務員林、趙、簡等人,在網路及房仲公司,尋覓「無設定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的房地,業務員再以個人名義看屋,冒充夫妻或親友名義佯稱「購屋自住」隱瞞實際買受人身分。
判決指出,陳國帥2017年9月間指揮組織犯罪,以「中華地政士聯合法律事務所、中華國際資產公司」犯下「假購屋、真套利」詐欺眾多屋主。
業務員緊接著稱「信用不佳、名下已有登記不動產,會由親戚出資購買、登記在第三人名下」說服屋主同意給付尾款期限為3個月,且隱瞞地政士沈咨凡是中華地政士事務所員工身分,讓屋主透過其他與陳國帥有業務往來的地政士,辦理不動產買賣業務。
陳國帥指示業務員、沈咨凡或其他不知情地政士,事先擬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無契約審閱期)向屋主解說契約書,內容包含「第3期尾款在買方無貸款時,買方辦妥移轉登記過戶後,銀行貸款完畢、尾款交付日前支付本期價款並同時辦理交屋」導致屋主誤以為代書保管備證文件、尾款由買賣標地房地向銀行設定抵押後直接匯入屋主帳戶,誤會買家有履約真意。
陳國帥在取得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指示房地所有權人,以房地最高限額抵押權,或辦理信託登記等方式「向民間金主短期借款」但取得款項後沒如實支付尾款,反而指示中華地政士事務所會計,轉匯至中國國際資產公司帳戶,作為事務所每月固定支出及先前人頭購得的不動產貸款利息,持續以同一手法詐欺20多名被害屋主。
女藝人薔薔林嘉凌的父親林茂樹,2018年6月間,在網路商刊登出售房地廣告,業務員看到後依照陳國帥指示談買賣,林茂樹同意用出售房地,分為200萬、200萬、1600萬三期支付,也將所有權狀、印鑑,交給沈咨凡保管,業務員在2018年6月25日匯款到信託帳戶裡。
林茂樹證稱,因接獲國泰世華銀行通知「沈咨凡有問題」他察覺有異,就到陳國帥的中華地政士聯合法律事務所制止不動產買賣交易。林茂樹指出,假設他知道沈是實際買主,又是陳國帥的員工,不可能把證件交給沈;正常買賣,應該由代書辦理,沒有買方沈自己拿權狀,還跟民間的金主借錢,應該要跟銀行借錢後,匯款到國泰世華帳戶。
林茂樹2018年間對於此事開記者會爆料,被害人逐一現身提告,2018年9月5日士林地檢署指揮搜索陳國帥的事務所及資產公司。
陳國帥辯稱,因為告訴人不熟悉買賣程序,才造成一連串糾紛,這純粹的民事爭議,各告訴人及被害人都是在尾款給付期限未到前,提出刑事告訴和民事假扣押,導致我後續無法給付尾款,且買方隱瞞實際買受人及使用自己的代書,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各大仲介公司都是如此,並非詐欺。
辯護人稱,陳國帥僅是為了解節省購屋成本,才會自己開公司,非從事犯罪組織,買賣房子是為了賣出或出租獲利,但最後創業失敗,才無給付尾款,本案是單純債務不履行,雖然陳在契約中佔賣方便宜但不代表詐欺,不動產先過戶、設定抵押也符合契約約定,本案是陳國帥資金周轉不靈無法清償,若未遭林茂樹等人「訴諸媒體」實際上可慢慢清償個屋主尾款。
沈咨凡辯稱,單純作見證及代理,後續房地抵押都跟我無關,見證簽約過程,且錄音錄影一條條解釋條約給買賣雙方,過程無施用詐術,也沒有曲解條約讓雙方產生誤解。業務員辯稱,只是單純工作,不知道陳國帥等人詐欺。
合議庭認為,陳國帥等人雖然一再辯稱,本案是因為林茂樹訴諸媒體報導,才導致陳國帥無力付款,但實際上陳國帥等人,在2018年3月已經無力支付尾款,與林茂樹所為無關連,不採信其說詞。
合議庭審酌,陳國帥等人明知自身無力給付全額房地價款,也無自願實際購入、持有,僅是把房地作為抵押、套利工具,邀李姓業務員、沈咨凡地政士等13人加入詐欺集團,嚴重損害各告訴人、被害人權益。
陳國帥犯發起犯罪組織罪及詐欺取財罪應執行12年6月,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沈咨凡等12人,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應執行1年6月至8年2月不等徒刑。4明陳國帥親友無罪。未扣案犯罪所得1億8842萬9910元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