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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中獎了嗎?高雄黑心礦泉水酒店、燒烤進貨多

#礦泉水 #空瓶 #自來水 #食藥署 #不肖業者 #食安

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驚!民眾喝的礦泉水恐怕不是礦泉水,而是自來水,食藥署查獲有不肖業者,涉嫌以自來水冒充礦泉水,低價販售給高雄地區的酒店、燒烤店等地,離譜行徑長達10年。

李姓男子和陳姓女子涉嫌以自來水冒充礦泉水,利用回收的包裝飲用水「丹楓之水(綠葉)」及「丹楓之水(橘葉)」等2項產品的空瓶,將空瓶清洗後,充入經簡易過濾處理的自來水,再轉銷往小吃部、餐館、酒店等地,日前遭到衛生單位查獲,勒令停業,並交由檢調偵辦商標仿冒。

李姓男子涉嫌以回收空瓶,填充自來水來冒充礦泉水。(食藥署提供)回收空瓶再填充的包裝水。(食藥署提供)

根據高雄地檢署調查,李男在住處兼工廠,仿冒礦泉水「丹楓之水」共140多瓶、製造機具、客戶名單、瓶蓋2850個、紙箱2710個及回收空瓶2萬多個。檢方另也查出,李男以每箱12瓶(每瓶1400ml)礦泉水70元不等價格,低價販售給酒店、燒烤店等營業場所,販賣時間長達10年,初步估算不法獲利約新台幣336萬元。

而李男和陳女涉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違反商標法第97條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由於偵查中2人已坦承犯行,分別諭令以5萬元、2萬元交保。

食藥署指出,依據「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塑膠製食品容器及包裝不得回收使用,李姓民眾回收空瓶再行充填製作包裝水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已依同法第48條規定命其限期改正,如屆期仍不改正,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查核現場作業環境髒亂、衛生不佳等情形,已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命其限期改正,並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命其暫停作業及停止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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